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想到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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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6年11月30日《北方新报》第21版文化看点

文/李 悦

电影《我不是潘金莲》公映后引起争议,有观众打电话给我,问我的看法,我告诉他们:这不是一部好电影。

电影的故事很简单,说的是农村妇女李雪莲在只允许生一个孩子的时代怀上了二胎,若生下来,在县里上班的丈夫就要丢掉铁饭碗,于是她与丈夫商定假离婚,等孩子生下之后再复婚。可是她被丈夫骗了,丈夫与她离婚后和别的女人结婚了,反过来还骂她是潘金莲,硬说离婚是真的。李雪莲一气之下流了产,开始打官司,四处告状,告前夫言而无信。她从县法院告到县政府,又告到市政府,有一次还告到北京的人民大会堂。

这个故事对于中国观众并不新鲜,他们很容易联想到《秋菊打官司》,都是农村妇女告状,都是为了讨个说法。故事也不曲折,没有较强的悬念,看了前面能猜到后面,没有什么趣味,似曾相识老一套。

再说人物,主人公李雪莲拧巴的个性是原小说和电影编导强行设计的,李雪莲成了概念化的人物,没有血肉灵魂,没有行动逻辑,不是立体人物,很难被观众认同与接受。

冯小刚为什么要把刘震云的小说改编成这部电影呢?冯小刚在回答《人民日报》记者提问时说:“看到这个小说的时候我就是觉得它幽默。”他还说:“这个电影的幽默感来自于故事背后的理儿。”这个“理儿”正是电影的主题,冯小刚把它称为“一则社会寓言”,电影公映前也是这么宣传的。优秀的电影应该有寓意,冯小刚的寓意是什么呢?冯小刚对《人民日报》记者说:“这则寓言想说的道理便是,官员不担当就是腐败。”整部电影已经用故事和人物简单直白地说了这个主题,根本不是寓言式的,这也是影片最大的失败之处。真正的文学艺术(包括电影)应该用表面标志物来暗示受众,以调动欣赏者的审美意识。而这部电影的故事和人物并不是引人入胜的表面标志物,被冯小刚大加赞赏的幽默也不过是浅表层的世俗笑话,缺乏智慧。观众无须受到什么暗示就全明白了,当然也就难以调动审美意识了!

冯小刚对《人民日报》记者说:“最大的腐败就是不负责任而用负责任的面目出现的。它的本质是只对自己负责,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是不负责任的。我觉得很多领导干部看完这个电影后会有触动、有思考、有启示,担当对于一个干部的重要性,这是这个电影的重要意义。”

原来冯小刚是在用这部电影教育领导干部,配合了当前反腐败的斗争。但是在影院看这部电影的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,更多的观众则是平头百姓,他们没有找到有趣的看点,享受不到编导和媒体说的“寓教于乐”。然而冯小刚需要他们的门票,为了票房,冯小刚这次赤膊上阵与院线干了一场,其轰动效应远胜过电影本身。

冯小刚与制片方真正想要的是商业效应,电影界如今已经用票房的多少来衡量影片的好坏,社会效益与艺术效果被抛在了一边。冯小刚过于自信,忽略了观众欣赏水平的提升,他还以为这是他拍《手机》的时代,还以为票房很容易就上去。这部电影刚播出就引发争议,已经说明了电影市场的变化,观众不再轻易把钱掏给有名气的导演,这一点也许冯小刚还没有认识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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